对于建筑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有以下明确规定:若施工方未按照既定设计方案进行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等操作行为时;或是使用了未经检验认证或与合同条款不符的建筑原材料时,造成的事故责任将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反之,如果是由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存在瑕疵;或者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规格要求;亦或是发包人不经招标或协商直接指定特定分包单位的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则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将由发包方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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