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规定了11项赔偿内容,包括赔偿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保险公司负责支付根据医院治疗受害者的交通事故创伤所需费用,并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时,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时,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规定:1、赔偿费用:根据医院对受害者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计算,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死亡补偿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交通费。11、住宿费。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该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误工费,且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误工费结算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具体而言,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受害人在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按照误工费结算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计算。误工费结算标准的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还规定了受害人或者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继续治疗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该条规定了受害人有权请求误工费,并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的数额。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的误工费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受害人有权请求误工费,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