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存在这样可能性的。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文规定,如果因为房屋销售合同的解除使得商品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核心利益无法得到圆满实现的话,那么相关的当事人就拥有合法权利去申请解除这个担保合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假如由于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烂尾现象,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那么购买者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销售合同。而当商品房销售合同被依法解除后,购买者便可据此向银行申请暂停支付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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