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是: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上述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是特定的,其他的案件不宜采用先予执行,即使是上述范围内的案件,得以裁定先予执行,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之间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享有权利,一方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和确定的;申请人确有行使权利的迫切需要。如急需一定的生活费用、医疗开支、维持生产开支等,如不获得先予执行,将会受到影响和损失;
被申请人有履行先予执行裁定的能力。如被申请人暂无履行能力,即使裁定先予执行,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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