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异议吗
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破产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也就是说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有异议的,必须在该次会议上提出来,若不提出来意味着无异议,而对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要直接作出裁定确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n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n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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