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申报债权可以赔偿吗
时间:2023-03-15 11:33:26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参加债权申报。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一、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法院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

二、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工厂倒闭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由法院管理。债权人可以将赔偿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赔偿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依法审查关联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吗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不可以提出和解申请的,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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