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因为无证驾驶扣留怎么取
机动车因为无证驾驶扣留取回方法是:
在违法事实查清后,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机动车因为无证驾驶扣留取回交钱吗
被交警扣车,车主并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因为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而行政处罚措施所导致的扣车费用由行政部门自行承担,当事人无需交费,如果交警收费了,可以拒绝缴纳。
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机动车因为无证驾驶扣留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n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n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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