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死刑犯宣判多久执行
我国死刑犯宣判多久执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在七日内便可执行完毕。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判决。原审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有哪些权利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如果提出会见亲属的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在执行前可以交代遗言、交付信札等。如果发现有需要暂停执行的情况,应当立即暂停,报请最高院裁定。
三、死刑立即执行后怎么处理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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