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如何处理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在宣告破产时和破产程序结束前,破产人所拥有的用于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和债务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动和分配费用;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债务,双方均未履行的。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给他人(包括自己、他人或仅为他人)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是指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丧失法律依据而确认为他人损失的利益。比如,卖东西的时候,多收货款,捡起丢失的东西,当自己的。债务人继续经营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经理或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债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抚恤费,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二)破产人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三)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的一般破产债权对同一订单金额的要求,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破产清算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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