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是成年,并且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如何自己立户口本
自己立户口本的步骤如下:
1、户主或者本人应该要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具体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五)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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