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理赔服务,投保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下列几项维权举措:

首先,双方可以积极展开协商沟通环节,共同寻找合理且公正的理赔补偿方式;
其次,投保者有权依法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期待通过仲裁结果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及保障其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者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