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后如何立案受理管辖权转移的人民法院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判期间转移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1)被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案件(2)被上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
(3)被告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交的法院有管辖权
管辖权移交的例外情况:
(1)如果无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审判,当事人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不变的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住所变更的影响,当事人起诉后的惯常居住地和行政区域
如何规范案件的移送和立案
首先,原受理法院应严格控制案件的立案,不符合备案标准的,由检察机关在备案前补充完善。不符合基本立案条件,下班后仍不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和解释。第二,尽快制定案件移送、立案规范,使原受理法院移送案件和移送法院立案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移送案件应当包括的内容及其立案规范:(一)移送案件的期限。(2)转移原始文件的所有材料。同时,将原箱卷材料装订成册,然后转移。(3)诉讼费用应随案件一起转移。这不仅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有利于公众监督。(4)移交案件的移交程序。如填写移交案件移交登记表等。(5)可以受理的移交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档案材料后三日内立案。收到案卷材料的时间,从原受理法院移交完整的案卷材料和诉讼费用之日起计算。
移交管辖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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