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管辖权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转移管辖权分为三类:民事案件转移、刑事案件转移和行政案件转移。民事案件的移送:移送的法院发现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立案审理;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刑事案件移送:移送的法院发现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两个争议法院应当报请上一级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3。行政案件,移送法院的处理方式与民事案件相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由初审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理的,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争议,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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