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依据
1、《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七条:各组织机构代码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核准其登记或批准其成立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主管部门申办代码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第九条: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
1、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上一级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6、单位公章(若无法带出,先领取或下载申请表后返回单位盖章)。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
海西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台商投资的重大项目,时限为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9日闽价〔2003〕费228号)第一款我省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9日发改价格[2003]82号)第一款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
收费标准
(一)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
(二)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
(三)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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