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辞退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期妇女制定了有关保护规定。对哺乳期女职工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但是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是合法的,不予赔偿,是不合法的。
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要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实际单位需要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的两倍。
经济补偿费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