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27 09:02:25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广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二、高温岗位定义

1、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2、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1、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2、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3、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4、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四、高温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六、哪些人群享有这个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七、高温福利还有什么?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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