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关系
法人财产权与股权有如下关系: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二、股权的内容
股权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三、股权的限制
股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时,法律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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