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备有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的编号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备有股东名册,记录以下信息:(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股东享有公司治理权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部世界公示公司股东信息的重要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的簿册,是股东享有公司治理权的重要依据。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股东资格: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股东只有在名册上记载的姓名下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2.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外部世界公示公司股东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产生纠纷的证据。
3. 记载公司治理信息:股东名册记载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分布等情况,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
4. 维护公司治理秩序: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公示对于公司治理的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司维护自身形象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股东名册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的簿册,是股东享有公司治理权的重要依据。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证明股东资格、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记载公司治理信息和维护公司治理秩序等方面。因此,股东名册应当得到重视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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