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接受会产生哪些后果
交通事故调解不接受会产生的后果是: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一步升级,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处理。在案件责任认定和法律赔偿方面,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
交通事故不和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在私下达成协商赔偿协议,需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此时,当事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法院将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相关证人证言、车辆损失评估报告等多种证据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判决结果或者不主动履行判决结果,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另外,由于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如果当事人不能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等,可能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一般是十个工作日。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
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这些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3.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劝导为调解的基本方式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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