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36%,超过的部分属于非法的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网贷年利率在24%到36%的部分,如果还没还款,可以不用还,如果已经还了,没有权利要回来;
网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是合法的,这一部分必须给。
具体如何计算呢?
1、借款10000元,分12期还款,每月本金833.33元。
如果每个月还款金额是1000元,那每个月的利息就是1000元-833.33元=166.67元,那么月利率=166.6元➗10000元=1.666%,年利率就是1.666%*12=19.992%<24%属于合法利率。
2、借款1500元,到手1000元,一个星期之后需要还款1500元。
本金就只能按照1000元算,借款期限是一个星期,也就是7天,利息就是500元。先计算周利率=500元➗1000元=50%!一年按照52周,计算,年利率就是50%*52=2600%!远远超过法律规定36%的红线,很显然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借条违约金相关规定
无论是预期利息还是违约金,但凡年利率超过本金24%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还款的部分在36%以内的,法院也不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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