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汽车消费税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对于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汽缸容量小于1.0L的轿车税率为3%,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轿车税率为5%,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L的税率为5%。汽车消费税是价内税,是针对厂家征收。
二、汽车消费税的下调
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分以下7个档次:
1、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税率1%。
2、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税率3%。
3、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税率5%。
4、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税率9%。
5、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税率12%。
6、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税率25%。
7、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40%
8、中轻型商用客车5%
调整后的汽车消费税分为6个档次:
1、排气量在1.5升以下(含1.5升)的税率3%。
2、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1.5升)的税率5%。
3、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0升)的税率9%。
4、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2.5升)的税率12%。
5、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3.0升)的税率15%。
6、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20%。
7、中轻型商用客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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