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汽车消息税的调整,影响到价格、市场、产业和国家的宏观调控。
二、税目税率
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目税率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三、调整情况
1、调整对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13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
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2、调整宗旨
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3、调整之影响
对价格的影响:调整对于零售价影响有限,独立分析师钟师昨天表示,从消费价格构成结构分析,消费税的变动对于零售价影响有限。
入门级经济型汽车金额本身比较低,消费税调低实际上看不出来差别,而经销商的让利幅度更能引起消费者关心。另外,3.0升以上和1.0升以下汽车都不是消费主力,特别是大排量车本身就非常少。要鼓励小排量,仅靠提高消费税税率还不够,还应理顺成品油价格,尽快推出燃油税,在税收、停车费、过路费等方面对小排量汽车实行优惠措施。
对市场的影响:进口车下半年将减少。这个政策对小排量汽车鼓励作用有限,但对大排量抑制作用很大。原因是税率幅度调得比较高。
这个政策对进口车的抑制很大。政策出台之前一些企业在获得调高大排量车消费税风声后,已提前进口了一批进口车,下半年进口车回落效果会更明显。生产企业预计也会有所抑制,这个政策如果效果不明显,可能也会有其他措施出来。
对产业影响:汽车业有望重新布局。受国内汽车生产商的实力所限,大排量豪车由国内厂商直接生产的较少,因此政策出台后,对于进口车的销售影响会比国产车的大。
虽然车价是受到消费税、关税以及供求整体趋势等多方面因素作用,但在消费税大幅调整后,还是会使车价出现变动。整体来说,新政实施后将是中国汽车产业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走向,借机重新布局以及调整研发重点的一个关键时期。
对宏观调控:调整汽车消费税间接调节收入分配。排气量在4.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率提高了一倍,新政将使富裕阶层在购买大排量豪车时缴更多的税,付出更多的钱。反之,国家多收取到的这部分税款,通过财政综合调控,又可以使用或补助到低收入群体或者不发达省份上,从而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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