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山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的
为有效管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变更,根据《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所有居民。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包括:
(1)本市在校在册的少年儿童;
(2)在外地学校求学的少年儿童;
(3)其他非在校的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包括学龄前儿童、婴幼儿等。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60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3、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4、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本市户籍的农村老年居民;
5、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城镇老居民;
6、60年代精减退职、80年代初已办理社会救济证的老职工。
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机构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各镇劳动保障所(以下简称各劳动保障所)为基层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应参保居民的参保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社保中心的指导。各劳动保障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代办点,以方便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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