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时间:2023-05-04 20:50:16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主要涉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这些人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生涯中,可能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缴费,需要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对于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除了执行国家规定,还可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国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做了更具科学性和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也让参保的老百姓多了一个选择。

问: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我省衔接办法允许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参保时间是社保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事关参保人权益。因此,《实施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后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此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此前参保时间确定。对于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从制度公平性和维护参保人权益考虑,补费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

问:政府和集体经济如何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补贴?

答:在政府补贴方面,全省各级政府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相比,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由以前的最高70元分别提高到100元、120元和160元。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体现对困难群众的政策倾斜?

答: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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