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相关单位如需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其期限存在追诉时效这一制约因素。若单位未能严格遵守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并且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均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察觉到,甚至也未曾接到任何关于此问题的举报和投诉时,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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