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对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也为中国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速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提供了良机。
在日前由律商联讯(中国)举办的第四届企业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来自美国FoleyHoag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史密斯(DeAnnSmith)认为,企业只有抓住这一契机,加快变革和创新的步伐,才能获得全球化竞争的核心能力。这就要求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实际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框架和保护体系,才能真正将知识产权作为支持企业发展的利器。
2006年4月,日本化工巨头A-jinomoto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诉,宣称中国生产的赖氨酸侵犯了Ajinomoto公司的两项专利,禁止其在美国销售。中国生物化学企业..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生化)生产的赖氨酸被认为是专利侵权产品,与其他被ITC指控专利侵权的中国企业不同,大成生化采取了强有力的辩护措施,雇佣了专利诉讼律师史密斯和ITC诉讼专家,他们与大成生化国内的法律顾问合作,为该公司的辩护作精心准备,合力在ITC庭前审理该案件。两年之后,ITC裁定Ajinomoto公司的专利权限无效,并且由于该公司的投资者没有遵守美国专利法所规定的资料公开的要求,使得其中的一个专利不具有强制力。该裁决标志着中国企业第一次成功的说服ITC做出生物科技专利无效的判决,因而大成生化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赖氨酸。
“随着中国生物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出口美国的生物科技相关产品的增长,ITC接收到的针对中国的生物科技企业提起诉讼的案件很有可能会越来越多。因此,对于中国的生物科技企业而言,了解ITC诉讼程序并为辩护做好准备就显得日益重要。大成生化专利侵权案件的成功辩护案例,为产品出口美国的众多中国生物科技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史密斯说。她同时建议中国企业,为规避美国出口风险,首先在出口前一定要调查自己企业的专利在美国的情况,是否已有专利所有人;其次要注重改变,要调整自己的产品不侵犯当地的知识产权,不要复制,要创新。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有新的发明创造就应该去注册。虽然这可能要花费一些钱,但比卷入诉讼相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却要少很多。专利就像一把剑,而不是盾,它的作用不只是保护,对于企业来说它就是一种武器。只要发现被侵犯,企业就可以出击。最重要的是,企业要有这样的意识。”她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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