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查封房屋贴封条的情形,包括屋主与他人存在房子产权纠纷、屋主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民间债务纠纷、屋主将房屋作为抵押品用于贷款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查封房屋贴封条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屋主与他人存在房子产权的纠纷,此时他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查封该套住宅的申请;
2.屋主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一些民间债务的纠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套房屋;
3.屋主将这套房子作为抵押品用于贷款,贷款到期后,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封该套房子的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查封房屋的具体情形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房屋的具体情形,包括:
1. 违反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导致房屋被查封;
2. 拒绝、阻碍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房屋,或者拒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3. 违反规定使用房屋,或者拒绝腾空房屋;
4. 房屋内存在危险建筑或者存在影响房屋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设施、设备;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对于查封房屋的具体情形,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拆除、腾空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交回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并在十五日内予以公告。如果被征收人对查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封房屋贴封条的情形包括:屋主与他人存在房子产权纠纷、屋主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民间债务纠纷、屋主将房屋作为抵押品用于贷款。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根据《房屋征收条例》,被征收人应及时拆除、腾空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交回征收部门指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征收部门应及时解除查封,并在十五日内予以公告。若被征收人对查封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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