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下各项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均由政府予以指导定价:
(1)作为公民代表提起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请求发放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或者请求颁发抚恤金、救济金,又或是请求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若不涉及财产关系,则每项服务收取费用为200元至1000元不等;
(2)若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照标的额的3%收费;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照2%收费;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照1%收费;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照0.5%收费;
5.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在上述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方进行协商,以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的最低收费额为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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