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史,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对于结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具体理由如下: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对于结婚后发现自己的配偶在结婚前就有精神病的情形,在婚后的一年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学校婚姻关系的请求的。若是配偶是在结婚后才患的精神病,没有患病的一方如果想要离婚,通常是需要在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但不能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导致男女双方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并不包含患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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