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一、如何计算医疗损害诉讼中误工费
法院对于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的判定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判定;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判定;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判定。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但是,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因此不应当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一)医疗事故在医疗损害这个统一体中,与非医疗事故构成矛盾关系。
非医疗事故的外延,在逻辑上完全排除了医疗事故的任何情形。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中,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不是医疗事故。而在非医疗事故中,根本不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被假以“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差错”、“医疗损害”之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实施了错误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情形。
所以,避开医疗事故,并以此类说法为由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做法,有悖于《条例》和《通知》的原则,有违于法制的统一。
(二)只有在处理因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纠纷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才具有实际意义。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损害,以及由于违约给患者造成的不利后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此时,赔偿义务人不能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作为拒绝给付的法律依据。
二、鉴定费用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但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与鉴定结果相关系。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生误诊疾病有什么责任吗
如果医生违反了向患者告知义务(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或者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重大过失的义务人员,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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