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由谁来执行
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明确指向了人民法院作为执行主体。
1.当民事诉讼案件已经审结,并满足强制执行条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若拒绝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审判员也有权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员执行,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条件
申请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执行程序启动的前提;
2.该法律文书需具备可执行的内容,即具体、明确的义务要求;再次,申请执行人必须为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3.义务人需存在未按期履行义务的情形;
4.案件需属于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该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确保非复印件形式;
2.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若为代理申请,还需附加委托代理资料;
3.必须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执行依据的合法性;
4.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清单,若已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则需提交相关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5.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符合法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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