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失业人员档案;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移送失业人员档案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及个人参保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档案接收意见。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确认领取资格,并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次月的15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会化发放银行(徽商银行富园支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存折(卡),以后可按月在我市徽商银行其他营业部就近支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湖南东路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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