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方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给总承包单位。详见下文。《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是违法的。因此,确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即使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也是违法的。建筑工程由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防水工程、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通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大厦系统等子项目组成。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萧边认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如果总承包人分包基础和主体结构,是违法的,分包合同无效;如果总承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批准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合格的专业施工队,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桩基工程是基础和基础工程的一个子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有人提出,如果总承包人没有桩基施工资质,该怎么办?这是个误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实施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所有专业项目。也就是说,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各类专业工程资质,可以在不逐一取得各类专业工程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提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发包给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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