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一个车位可以登记两台车。车位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所有权人使用该车位,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通过出售和附赠取得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在转移专有权时,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跟随建筑物的权属一并转移,须单独进行转让或者不转让。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1、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时,开发公司和业主均无权出售停车位,即使是对外出租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应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收益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
2、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公司时,开发公司的所有权与小区业主的专用权可能会发生矛盾,开发公司认为既然小区内业主不购买特定的停车位,作为所有权人便有权对外出售多余停车位;业主则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住户的专用权,一旦将来拥有私家车,将面临无处停车的境地,而为小区规划的停车位早已被“外人”买走。为避免此类尴尬局面的出现,就要求开发公司在处分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时受到相应的限制,也即处分行为不得侵害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小区之外的人侵害了小区内业主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拥有合法的产权,自然就可以对自己的东西进行处分,那么出售停车位也就是合法的。但如果经过认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位,此时开发商就无权进行买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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