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怎么组成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它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的领导集体,并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设置董事会和董事会组人员的人数。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外,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数,少则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三人。
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出现。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以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为了保证职工董事真正从公司职工中产生,代表职工利益,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必备且常设的集体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采取会议体制,有必要设置董事长,在董事会内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法律中未作规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由谁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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