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收入为生活和浪费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经成为习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次又一次地,一次又一次地,一次又一次地,一次又一次地常职犯,也叫常职惯犯,也就是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习犯又称常习犯,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可能以犯罪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浪费来源。
未成年犯罪惯犯处罚规定
未成年犯罪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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