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司法裁判文书所设定的期限期限内,相关义务方未能如期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定部门提出申请以实现对上述决议的强制执行。而在正式提交此类申请之前,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详细撰写并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裁判文书的原始文本或者副本以及经法官确认的生效证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无需预先支付任何执行费用,待执行程序启动之后,所有的执行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为了便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也可主动提供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相关信息和线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