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法院强制腾房行为的处理办法陈述如下:原则上,所有送交到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的不动产都必须在正式进行拍卖程序之前予以清理清空;对于尚未清理清空的房产,通常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内进行清理,并最晚不可以超出两个月的期限。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理所当然地需要全力配合,协助执行法院通过专门设立的清场工作团队来负责具体的腾退工作,以期能够尽快顺利地完成相关的腾退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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