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以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为准,包括时薪、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等货币收入。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月薪按劳动者的工资计算,包括时薪、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等货币收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人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注意: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应以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为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等货币收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产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将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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