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留在原地吗
时间:2023-03-28 14:11:48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离婚后,户口是否迁移,是自愿的。

一、离婚后迁孩子户口流程是什么?

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办理离婚在哪办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集体户口怎么办理结婚证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2、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至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3、双方持以下证件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一、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本人身份证;

2、属于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本人的那一页;

3、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并且需要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按照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当然还需要将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

二、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只需要集体户口所属方多办理一个户籍证明即可,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属于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时都需要带双方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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