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时间:2023-04-01 19:52:10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所需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1、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其中《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进行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二)企业核准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办理许可证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四)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六)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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