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2)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含本数)以下。3)土地来源合法。4)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5)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字迹工整、清晰
字迹工整、清晰
字迹工整、清晰
核原件留复印件
核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
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址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饶平县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饶平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办文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出具受理决定书》,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后让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更正后予以受理;
3.许可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国土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东侧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