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31 11:16:59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

(2)不危害文物本体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根据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

(3)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形式、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根据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

(4)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接收,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等信息予以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许可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饶平县城汕汾西路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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