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带上被收养人和收养申请材料前往指定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申请材料进行收养人合法性审查,被收养人家庭情况审查;
3、审查结束:
(1)收养人符合收养规定且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情况,材料准备齐全的,进行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符合收养规定且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情况,材料准备不齐全的,要求补全材料方可进行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不符合收养规定或被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情况,不给予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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