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对该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开始。
也就是说,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以后,无须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公司股东。
只要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继承人为非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因此,对于对于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如果说在公司章程里另有规定的就需要排除在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