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下:用来构建固定资产等有使用寿命的长期资产,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用来补偿费用化的支出或损失的,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补偿未来期间的,先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实际发生支出时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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