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南出生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产妇必须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卡》
2、确定新生儿姓名和入户地址
3、产妇本人持夫妇身份证原件(如非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
4、到分娩医院办理出生证
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二、甘南出生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可随父母一方落到学生集体户口(其父母毕业户口迁出时,将其户口随父母户口一并迁出高校),也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4.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5.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的子女,凭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的结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等(前述证明的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当提交翻译件),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6.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7.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甘南出生登记办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母婴出院结帐单
3、身份证
(1)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2)领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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