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有。当事人如果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应该在其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因为出现新证据、原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生效裁判被撤销或者原判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对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也是要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
二、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确定: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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