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有,通知的形式;以及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形式。一般应采用通知的形式,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合同上的备注有没有法律效果
合同上的备注有没有法律效果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合同上的备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条款的内容合法的,该条款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主劳动合同无效,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能否以沉默形式作出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特定情形下可以默示方式作出承诺。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以行为进行承诺有效。所谓行为的方式,是指除通知行为以外的其他表明受要约人承诺意思的行为。
三、承诺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承诺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为: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遵守该承诺的,守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进行违约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取消承诺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生效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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