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如何发出要约?
发出要约要求: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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